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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狂“封”,平台做警察的权利与边界在哪?

发布者: 91运营  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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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狂“封”,平台做警察的权利与边界在哪?

微信正式屏蔽一大波应用的分享,提示用户:由于当前分享的应用涉嫌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无法分享到微信。 这不是简单的地盘之争,这将会是一个持续更长时间的争议话题:平台的权利和边界如何厘定。

钛媒体注:继全面封杀支付宝红包分享接口之后,微信的封锁行动再次升级,不仅扩展到阿里系的两个音乐应用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也意外“中枪”,目 前已经无法分享至微信朋友圈,微信这次真的可能开启一轮“手刃”竞品的行动了……详情可以看钛媒体此前报道《微信开始“封”狂了,多款竞品分享接口遭封 杀》。

此举一出,也引发了很多争议与讨论,是否涉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不过微信此举也非孤案。在早前,微信公众平台早已封闭了对腾迅视频以外的所有视频网站的分享许可。当媒体向腾迅问询相关事项时,腾讯回应称“等什么时候阿里系接入了微信支付,我们再来谈这个问题”。

一 向以“用户体验”至上的微信,最终走向了腾迅“封闭”之路,这看似竞争引起,但也引发了我们关于网络平台的疆域思考,平台能否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当 网络平台大到一定程度度,甚至堪称一个虚拟社会的时候,除了遵守法律,他是否还有更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钛媒体作者Appx5来稿所提到的这个问题即引 人深思:平台的权利和边界究竟该如何厘定,以下是全文,经钛媒体编辑:

2015 年 02 月 04 日,微信正式屏蔽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天天动听在朋友圈的分享。用户发起分享将得到如下提示:

由于当前分享的应用涉嫌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无法分享到微信。

这不是简单的地盘之争,更像是中国数字音乐的一个关键节点:游走在版权模糊地带的音乐服务,与手握大量音乐版权的 QQ 音乐,两者的角力将会把格局推到怎样一个位置?

更大的争议点在于,微信自身作为一个平台型产品,是否有权力充当一个警察的角色,来对那些不符合「自己认为」规定的选手亮出红牌?可能直接导致一家公司的覆亡。

这将会是一个持续更长时间的争议话题:平台的权利和边界如何厘定。

QQ 音乐:挟版权以令微信

中国数字音乐面临的第一次考验是在 2005 年,初尝数字音乐红利的「百度 MP3」,先后接到来自索尼、BMG、华纳、百代、环球等全球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状告百度未经许可为网民提供免费音乐索引服务。

这背后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连续 6 年时间,唱片行业的总销售收入大致以每年 7% 的速度下滑。

这一连串持续数年的马拉松诉讼,最终以唱片公司的让步终止,免费音乐让互联网公司获得用户支持,同时高昂的维权成本及避风港原则对互联网音乐形成了天然的保护,唱片公司不得不将收入重心从专辑转移到演出、衍生品、影视方向。

在这之后,版权方对互联网音乐持默许态度,收取些微的版权费用,并在艺人推广、活动推广方面与音乐网站达成默契。

但,一旦有人想要打破均势,平衡必然无法维持。

随着互联网音乐开始正版化进程,各家均尝试买断热门独家资源,以获得相应地用户红利,各种音乐版权相关的诉讼、联盟层出不穷。

而 QQ 音乐作为纯正的 B2C 音乐服务,没有其它音乐服务的 UGC 或 P2P 入口,依靠腾讯的资金优势打造版权壁垒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

此前,QQ 音乐负责人吴伟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QQ 音乐与百余家唱片公司开展曲库版权合作,拥有百万量级的正版曲库。

2014 年 QQ 音乐先后与杰威尔音乐、华研国际、英皇娱乐、美妙音乐、华谊兄弟音乐等唱片公司达成进驻合作协议,并合作建立数字音乐维权联盟。

11 月 24 日,QQ 音乐起诉网易旗下音乐服务侵权其 623 首网络音乐版权。11 月 27 日,环球音乐发警告函称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侵权。

在尊重版权的意识与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版权正在成为音乐服务同质化竞争的重要壁垒。但很显然,在大家对打官司见怪不怪的情况下,诉讼只是竞争的方式之一。

截至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微信官方针对「屏蔽第三方音乐应用分享功能」说明,单纯的侵权一说更让人生疑。

微信「执法」的红线在哪里?

首先,支持一切通过正规渠道维护版权利益。

但,微信封禁第三方音乐应用分享功能,带来了一个深藏已久的问题:开放平台类应用,是否真的有权力自行判定是否合法和违规?以及确定如何去量刑?

版权侵权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安全不安全,是不是有一个科学可观的第三方机构去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是否应该有足够数量级的分析?

不公开,不讨论,不申诉。这事儿也怪不得大家不待见这种勾当。

否则,明天侵权、不安全、侵犯隐私的可能就是你公司的产品。

此前各公司开放平台,均有应用在未告知的前提下,以安全、隐私的原因被单方面下架或断开连接的案例。由于平台方存在竞品,既当裁判员又当选手,被指不公平竞争已是常态。

争议的核心,开放类平台的权利和边界,应该被有效地厘定和约束。而不是任由商业利益或情感驱动,才能有一个更开放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刺激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出现。

我们,期待这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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